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农科教发[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就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设立在基层的公益性服务组织,是各级政府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的桥梁和纽带,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2006年,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
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0号文件”),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进展仍不平衡,特别是与基层畜牧、农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相比,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步伐较慢,职责任务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人员队伍不稳、技能素质不高、运行机制不活、条件建设落后等问题仍然突出,已成为制约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一大瓶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
《决定》明确要求,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3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作出了工作部署。各地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改革与建设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