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09]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实施条例》)已于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为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就做好贯彻落实
《实施条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抓紧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为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
《实施条例》对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做了必要的补充和细化,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可追溯。各地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
《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为依法行政、科学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各地要制定方案,开展专题培训,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深入学习
《实施条例》,对监管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努力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要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餐饮服务经营者学习贯彻
《实施条例》,落实
《实施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自律,自觉守法经营,深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