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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水稻病虫防治用药市场监督抽查任务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水稻病虫防治用药市场监督抽查任务的通知
(农办农〔2009〕74号)


各有关省(区、市)农业(农林)厅(委、局):
  为加强农药市场管理,保障水稻病虫防治用药产品质量,根据《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我部制定了《2009年水稻病虫防治用药市场监督抽查方案》(见附件)。委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和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等省(区、市)农药检定机构承担2009年水稻病虫防治用药市场监督抽查任务。

  请各承担单位于7月31日前,将监督抽查结果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处。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联系人:李鑫、刘亮

  电 话:010-59194138、59194005

  传 真:010-59194104

  E-mail:icamales@agri.gov.cn

  附件:2009 年水稻病虫防治用药市场监督抽查方案

  二○○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
  2009年水稻病虫防治用药市场监督抽查方案

  一、抽查区域
  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等18个水稻主产区。
  二、抽查时间
  2009年7月15-25日
  三、抽查人员分组
  此次监督抽查采取交叉抽查方式,抽查人员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及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等省(区、市)农药检定机构派人组成。分成9个小组分别开展抽查工作。具体人员分组情况见下表:

序号

抽查省份

抽查人员

第1组

吉林、黑龙江

组长:天津市农药检定所1人

组员:辽宁省农药检定站1人

第2组

上海、江苏

组长:吉林省农药检定所1人

组员:黑龙江省农药管理检定站1人

第3组

浙江、安徽

组长:江苏省农药检定所1人

组员:上海市农药检定所1人   

第4组

江西、湖北

组长: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1人

组员:安徽省农药检定所1人   

第5组

湖南、广东

组长:湖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1人

组员:江西省农药管理局1人

第6组

广西、重庆

组长:湖南省农药检定所1人

组员:广东省农药检定所1人   

第7组

四川、贵州

组长:重庆市农药检定所1人

组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药检定管理所1人

第8组

云南、宁夏

组长:四川省农药检定所1人

组员:贵州省农药检定管理所1人

第9组

天津、辽宁

组长:云南省农药检定所1人

组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农药肥料检定管理所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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