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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四川省调整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四川省调整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民函〔2009〕4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安县行政区划调整及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川府〔2008〕52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
将安县的安昌镇、永安镇,黄土镇的常乐、红岩、顺义、红旗、温泉、东鱼6个村划归北川羌族自治县管辖。
二、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曲山镇迁至安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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