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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一)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区域。主要用于采集和录入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信息。
  健康检查(体检)区域应当满足设备与功能需要,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
  (二)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主要用于分析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信息并进行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应当相对独立,每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至少有一间。
  (三)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主要用于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健康干预方案,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接受服务对象的健康咨询。应当相对独立,若因条件限制,也可与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合用,但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
  (四)健康干预区域。主要用于根据健康干预方案,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种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服务。应当相对独立,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各种干预方法的服务区域应当相互隔开,服务环境的私密性能有效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五)辅助区域。主要用于服务对象的等候休息,开展健康宣教、服务管理以及特需服务等。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在满足上述服务功能要求及开展业务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相关服务区域可以设在同一区域。
  五、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应当满足“治未病”服务功能的需要,应当包括中医执业医师、“治未病”服务职业技能人员、医技人员、中药师、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等。专职医护人员应当不少于6人,中医类别人员不低于70%,其中应当有一名具备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
  中医执业医师、护理人员应当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门培训。“治未病”服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通过相关职业技能的考核鉴定。
  医技人员和中药师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在满足服务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减少人员配备。
  中医预防保健机构可减少专职医护人员配备。
  六、设备配置
  (一)健康状态信息管理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专用文件柜。
  (二)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设备。中医健康评估设备,中医体质辨识评估系统,常规的理化、影像等辅助检查设备(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
  (三)健康咨询与指导设备。健康宣教宣传栏,影像等演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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