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函〔2009〕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有关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要求,为切实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治未病”服务)规范化建设,总结“治未病”工作开展以来的实践经验,并按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的要求,我局组织研究制定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各地在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和组织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过程中,特别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和地区,要按照本规范进一步加强建设,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规范、良好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
为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指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一、服务功能
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未病先防、既病早治、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目标,达到防病治病、健康长寿的目的。
二、服务内容
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健康干预(包括健康咨询与指导)、干预效果评估等全面、综合、规范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治未病”服务)。
三、服务流程
健康状态信息采集、健康状态信息管理(建立健康状态信息库)、健康状态辨识、健康状态评估、健康干预方案制定、健康干预措施实施、干预效果评估等。
四、服务区域及其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