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印发《地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机构设立情况》的函


  在城乡规划领域,共有101个城市的规划局(规委)设立了稽查机构,占城市总数的36%;66个城市稽查工作划归城市综合执法机构等单位,占23%;116个城市无稽查机构,占41%。其中,安徽、海南、西藏、江苏、浙江、陕西、黑龙江、四川、宁夏、广西、内蒙古、湖南、河南、湖北、云南和山西等16个省(区)机构设立情况较好;吉林、新疆、河北、辽宁和甘肃等5个省(区)机构设立情况一般;江西、山东、福建、广东、贵州和青海等6个省机构设立较少(详见附件2)。

  在房地产(含住房保障和公积金)领域,共有53个城市的房管局(房产局)设立了稽查机构,占城市总数的19%;36个城市稽查工作划归城市综合执法机构等单位,占13%;194个城市无稽查机构,占68%。其中,内蒙古、河南、广西和宁夏等4个省(区)机构设立情况较好;浙江、安徽、新疆、江苏、河北、黑龙江、甘肃、四川、云南和江西等10个省(区)机构设立情况一般;陕西、山西、辽宁、吉林、山东、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西藏和青海等13个省(区)城市机构设立较少(详见附件2)。

  在园林绿化(含风景名胜区)领域,共有25个城市园林绿化局(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设立了稽查机构,占城市总数的9%;84个城市稽查工作划归城市综合执法机构等单位,占30%;174个城市无稽查机构,占61%。其中,安徽、海南、西藏、宁夏、广西、江苏、浙江和四川等8个省(区)机构设立情况较好;黑龙江、湖北、陕西、山西和河南等5个省机构设立情况一般;吉林、云南、内蒙古、甘肃、河北、江西、辽宁、山东、福建、湖南、广东、贵州、青海和新疆等14个省(区)机构设立较少(详见附件2)。

  二、单位性质和人员构成

  289个稽查机构中,行政编制的25个,占稽查机构总数的9%;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4个,占19%;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44个,占49%;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3个,占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2个,占15%;其他单位11个,占4%。

  289个城市稽查机构编制总人数7624人,实有8507人。

  三、工作经费来源

  289个稽查机构中,工作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216个,占稽查机构总数的75%;差额拨款22个,占8%;自收自支36个,占12%;办案补贴5个,占2%;其他10个,占3%。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