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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公告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公告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211号)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1,810,534股人民币普通股,因以资产认购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1,110,637,737股人民币普通股,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1,552,448,271股人民币普通股,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0.1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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