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样品有专人保管,有惟一性和化验状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样品在检测和保存期间不混淆、不丢失和不损坏,有样品处理记录。
第二十条 化验室年化验土壤、植株样品的能力为4000个以上,化验范围覆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必测项目。
第二十一条 化验方法要采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经化验室进行有效性确认。
第四章 人员队伍
第二十二条 每个化验室配备5名以上(含5名)人员,其中专职化验员比例不得低于60%。人员学历中专以上(含中专),以土壤农业化学或相关专业为主,有相应技术知识和经验。
第二十三条 化验室人员岗位设置科学、合理,人员数量较少的化验室可兼岗。具体岗位包括化验室主任、化验室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化验员、内审员、仪器设备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样品管理员、试剂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等。
第二十四条 化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须有任命文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熟悉化验业务。
第二十五条 每个化验室配备1名以上(含1名)经过培训并具备资格的内审员。
第二十六条 化验室有人员培训计划,经相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 化验室建立人员档案,包括有关资格、学历、培训、技能和经历等,档案内容完整、齐全和准确。
第五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八条 化验室有《质量体系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质量体系概述:对质量体系全部要素进行描述,内容包括设施与环境、仪器设备、化验能力、人员队伍和质量控制五个方面。
(二)相关制度:1、化验质量管理制度;2、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3、量值溯源及仪器设备检定、校验和检查制度;4、化验工作管理制度;5、样品管理制度;6、样品化验制度;7、仪器设备管理与维护制度; 8、质量体系审核制度;9、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10、设施和环境管理制度;11、安全、卫生等内务管理制度;12、仪器设备和易耗品采购验收制度;13、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4、化验事故处理制度;15、标准物质和参比物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