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评估表》
填表说明和上报材料要求
一、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
(一)“规章制度”,评估鉴定站规章制度的完备程度。符合要求的,应提供该站所建立规章制度的清单和规章制度的复印件。
(二)“设施设备 办公条件”,评估鉴定站是否具备专门的固定办公地点和专用办公设备。其中,“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符合条件的,应提供3~5张办公地点和办公设备的照片。
(三)“设施设备 鉴定场地”,评估鉴定站是否具备自有鉴定场地,以及自有及租用的场地是否能够满足鉴定工作需要。符合条件的,应提供3~5张鉴定场地照片。若场地为租用,除提供照片外,还应提供租用合同(使用协议)的复印件。
(四)“设施设备 鉴定仪器和设备”,评估鉴定站自有鉴定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和更新情况,以及自有及租用的仪器、设备是否能够满足鉴定工作需要。符合条件的,应提供鉴定仪器、设备清单,建站以来设备更新清单,并附照片。若仪器、设备为租用,除提供照片外,还应提供租用合同(使用协议)的复印件。
(五)“人员队伍 管理人员”,评估鉴定站是否具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分工情况。鉴定站应提供管理人员名单、分工和组织机构图。
(六)“人员队伍 考评人员 数量”,评估鉴定站聘用考评人员的数量和技能操作考核时考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鉴定站应提供聘用考评人员名单(含本人所在单位、职称、考评职业、证书编号和联系电话等)。
(七)“人员队伍 考评人员 管理”,评估鉴定站是否与考评人员签订聘约,在技能操作考核前是否组织考评人员进行集训,考评工作是否公正合理。鉴定站应提供考评人员聘书复印件和技能操作考评工作情况的文字说明。
二、鉴定工作情况
(一)“鉴定规模 鉴定职工数量”,评估鉴定站开展工作以来鉴定职工的总数量。
(二)“鉴定规模 鉴定职工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评估鉴定站鉴定职工数量占所在省(区、市)或中央企业粮食行业在岗职工总数的百分比。其中,在岗职工总数为2007年、2008年在岗职工数量的平均值。有关数据可向所属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咨询。
(三)“鉴定计划执行情况”,评估鉴定站在2007、2008、2009年度实际鉴定总人数与计划鉴定总人数的偏差情况。
(四)“参加集中鉴定情况”,评估鉴定站开展工作以来参加全国集中鉴定的次数。其中,某一职业、某一等级,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一次集中鉴定可统计为1次。
(五)“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粮油竞价交易员职业鉴定”,评估鉴定站开展工作以来,组织上述职业(工种)鉴定的种类。开展其中一类职业的鉴定统计为1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