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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评估的通知

  鉴定站质量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国家粮食局将对评估优秀的鉴定站予以表彰;督促评估基本合格的鉴定站改进工作;对评估不合格的鉴定站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撤销其鉴定站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通过此次评估工作,促进鉴定站规范化建设,提升鉴定站工作水平。

  (二)各鉴定站应通过评估工作,积极总结经验,认真查找问题,落实改进措施,推动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曲贵强 匡广忠

  联系电话:010-63906090 63906096

  传  真:010-63906090 63906096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

  邮  编:100038

  附件:1.《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评估表》
  2.《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评估表》填表说明和上报材料要求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评估表

  鉴定站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配分

得分

备注

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29分)

规章制度

至少具备下列规章制度:
  1.工作规则
  2.财务管理制度
  3.试卷运行管理制度
  4.考务管理制度
  5.档案管理制度
  6.仪器设备使用规定

6分

 

 

设施设备

办公条件

具有专用的固定办公地点

2分

 

 

具有专用的办公设备

2分

 

 

鉴定场地

场地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分

 

鉴定场地为自有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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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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