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签定行政许可委托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认法函[2009]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对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我委决定继续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承办其所辖区域内的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和《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制作了《行政许可委托书》,加挂在我委网站。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及时下载《行政许可委托书》,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法定代表人)在《行政许可委托书》上签字,并由各局加盖局印章后,于2009年8月15日前将《行政许可委托书》一式两份报我委法律部。待我委履行完签字盖章手续后,再转交各局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