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环境
重点评估中方教育机构是否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正常运行的保障机制;是否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等。
(2)教学设施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利用的教学设施是否能够满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活动的要求,包括:校舍、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多媒体教学设施、案例教学条件、计算机及网络等。
4.师资队伍
(1)师资评聘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建立了符合法规要求的中外双方师资评聘标准和评聘制度及执行情况;所聘任的外籍教师是否满足具有相当学位和职业证书,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等基本要求。
(2)师资状况
重点评估中外双方师资队伍是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的要求,包括整体学历结构、教学经验、实践经验,以及外籍教师的比例等。
(3)师资培训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按法规建立了教师培训制度,是否制定有师资培训计划及相应的保障实施措施及执行情况。
5.教学组织
(1)教学计划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计划的制定是否充分体现项目培养方案;课程安排是否能够体现外方优质教学资源的优势,开设必要的国情课程、专题讲座、专题报告及实践活动等;是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等。
(2)教学大纲及教材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是否规范、科学、合理;是否有科学的教材引进和选用制度,引进了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教材;教材选用的整体水平和使用效果等。
(3)教学方式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方式是否适应学科专业的特点,包括: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语言是否与培养要求相适应等。
(4)教学文件及教学档案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文件及教学档案是否完整、齐备。教学文件包括: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日历、课程教学大纲及相关管理制度文件等;教学档案包括:学生学籍材料、成绩登记表、课程考核的原始材料等。
6.培养质量
(1)毕业成果质量鉴定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毕业成果的标准或要求是否明确,是否与所获得的文凭证书水准相符;毕业成果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毕业成果指中外合作办学毕业学生获得文凭证书必须提交的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报告等成果。
(2)学生满意度
重点评估学生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收费标准、颁发文凭证书等内容的知晓情况,保证学生知晓的措施及执行情况,该内容与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宣传中的承诺是否相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课程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是否得到学生认可;学生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满意情况等。
(3)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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