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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备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指标体系有8项一级指标,22项二级指标。
  三、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说明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体系指标说明
  1.办学宗旨
  (1)机构定位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培养层次、人才类型、服务面向等方面是否定位明确、合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定位是否体现了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势。
  (2)办学思路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办学指导思想、教育观念、质量意识、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等方面是否符合我国人才培养的原则和要求。
  2.管理体系
  (1)管理机构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情况。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成立了符合法规要求的管理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设立了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设立了联合管理委员会,且中方组成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是否建立了管理机构发挥作用的机制,确定了符合法规的议事程序,对中外合作办学发挥了领导和监督作用;管理机构是否与学生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为学生提供了良好服务;管理机构是否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向社会公布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招生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办学基本情况,是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关于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财务状况等办学情况报告。
  (2)管理队伍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管理人员情况。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否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的外籍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管理人员的学历结构、资历结构,专职和兼职管理人员构成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具备比较好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是否建立了评价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制度;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
  3.资金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资产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中外合作办学资产;固定资产是否产权清晰;是否独立设立固定资产账户,对固定资产的数量、单价、使用年限、使用部门进行记录;大型、精密、贵重资产报废和转让是否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并完成固定资产清理程序;是否存在改变按照公益事业获得的土地及校舍的用途的情况等。
  (2)资金管理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资金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是否按学年或者学期收费;是否以人民币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所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有无抽逃办学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的情况;是否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外汇收支活动以及开设和使用外汇账户情况是否符合和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的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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