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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建“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七条 会同农业、旅游主管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参与等级划分与评定、示范点的评定复核等工作;组织实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活动;协助主管部门办理课题立项、成果评定和项目推广中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 根据会员的需求,组织开展规划、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业务培训等方面的经验交流;举办专业论坛、技术推广及展示活动。
  第九条 配合旅游、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拓农村旅游人才市场,促进农业旅游人才合理流动,提高农业旅游人才市场配置的效率。
  第十条 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 编印会刊及有关资料,开发建设本会网页,为会员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
  第十二条 开展与旅游、农业等相关社团组织的联系与协作。
  第十三条 组织会员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市场秩序,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承担两部局(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和中国旅游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以团体会员为主,不分行业和所有制。
  第十六条 凡加入本会的会员,自然成为中国旅游协会会员。
  第十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中国旅游协会章程》和本会的《管理办法》;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农业、旅游相关企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八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办理会员登记手续,发放会员证。
  第十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旅游协会章程》和本会《管理办法》;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参加并支持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
  第二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二条 本会实行年度缴纳会费注册登记制度,会员如在本年度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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