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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试点项目任务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试点项目任务的通知
(农办企[2009]9号)


  根据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需要,现将2009年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试点项目任务下达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下达的课题任务和预算金额,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填报项目任务书,并于8月7日前将单位签字盖章的实施方案及课题任务书(一式三份)报我部。为确保课题经费按时拨付,请将课题承担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等信息与7月31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部。

  二、各单位按当地统计主管部门批复的本省《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并结合《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实施试点任务,组织相关任务布置会议和统计员培训工作,并及时根据工作情况提出对试行报表制度的报表内容、指标设计,实施方式的修改完善意见。

  三、为使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试点成果充分发挥效益,请各单位按照课题任务书时间安排,提供各阶段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数据资料和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在描述本地区农产品加工业总体发展情况的同时,还应对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情况做具体分析,并反映农产品加工业对“三农”工作的贡献。

  四、2009年12月20日前,请各单位根据开展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工作情况,提交试点年度工作总结。

  五、2010年3月15日前,各单位应按《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征求意见稿)》上报年报汇总资料,并提交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分析报告。

  六、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15日前,提交试点工作总结,并据此书面提出对《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七、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支出课题经费。在课题结题时,请及时向我部报送课题经费具体使用情况。

  八、《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征求意见稿)》、《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试点项目任务书》通过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寄送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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