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
(卫监督职便函〔2009〕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法监)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监督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我局决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现状调查,并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对部分省市及有关机构进行抽查。请各省认真组织填写相关调查内容,于2009年8月31日前将调查表寄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联 系 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余晨、卫生部监督局康辉
电 话:010-83132825(传真)、68792981
电子邮箱:yuch76@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9号
邮政编码:100050
附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现状调查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现状调查表
一、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现状
1.截至2009年7月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共
家,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共
人。
2.2008年度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共
家,应检查劳动者
人次,实际检查
人次,体检率
%。
二、职业病诊断工作现状
1.截至2009年7月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共
家,
其中:尘肺诊断资质
家;
职业中毒诊断资质
家(苯中毒诊断资质
家,铅中毒诊断资质
家,汞中毒诊断资质
家,镉中毒诊断资质
家);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诊断资质
家;
职业性肿瘤诊断资质
家。
2.全省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共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