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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圳市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圳市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农办渔〔2009〕65号)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你局《关于审定深圳市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东冲-西冲人工鱼礁建设规划的请示》(深办〔2009〕1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报送的深圳市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组织机构、职能
  原则同意该项目由深圳市农林渔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深圳市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为深圳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东冲-西冲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项目实施地点
  原则同意项目在深圳市大亚湾、大鹏湾海域交界处,即大鹏半岛的南侧海域,东冲村与西冲村之间实施。海洋牧场建在人工鱼礁投放区的东北部,面积2.7公顷。
  三、项目实施内容
  投放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人工鱼礁265座,并设置海洋牧场示范区标识物。
  四、技术路线
  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的技术路线应采用以下流程:资料收集-选址-本底调查-主要目标种类-礁形、大小、材料、规模与配置-礁体制造、运输与投放-资源增殖-跟踪调查、评估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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