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2008年度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农办渔〔2009〕68号)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浙江2008年度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实施方案的函》(浙海渔计〔2009〕3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报送的浙江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组织机构、职能
同意该项目由浙江省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承担,白沙岛海洋牧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项目实施地点
同意项目在舟山市白沙岛东岸南、中、北三个海域,按照实施方案所报送的具体坐标实施。
三、项目实施内容
同意海洋牧场基本建设方案和渔业资源增殖种类与规模。该项目人工鱼礁分为集鱼礁、增殖礁、诱导礁三种。集鱼礁采用六棱台型鱼礁,共投放36个单位鱼礁,每个单位鱼礁由4个六棱台型鱼礁组成,总计912.96空立方米;增殖礁采用组合型鱼礁,形成10个鱼礁群,每个鱼礁群含6个单位鱼礁,每个单位鱼礁含4个单体鱼礁,总计8952空立方米;诱导礁为框架型鱼礁,共配置诱导礁群带23座,含混凝土框架礁单体2070个,总计2070空立方米;增殖放流苗种185万尾;进行礁区浮标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
四、技术路线
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应采用以下流程:资料收集-选址-本底调查-主要目标种类-礁形、大小、材料、规模与配置-礁体制造、运输与投放-资源增殖-跟踪调查、评估与管理。
五、招投标方案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建设人工鱼礁及采购增殖苗种。
六、经费构成
中央财政资金500万元,其中人工鱼礁建设补助经费380万元,增殖放流补助经费120万元。
七、项目实施效果
项目完成后,有利于改善渔场环境,改良渔业资源,并可为一定数量的转产转业渔民提供就业岗位。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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