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洞头县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农办渔〔2009〕69号)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上报洞头县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浙海渔计〔2009〕6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报送的浙江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组织机构、职能
原则同意该项目由洞头县海洋与渔业局下属水产科技推广站承担。
二、项目实施地点
原则同意该项目在洞头东部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海域内实施。海洋牧场示范区面积约150公顷,具体位置为以下四点连线范围内:
北纬27°48′10″东经121°13′44″;
北纬27°48′43″东经121°13′02″;
北纬27°49′07″东经121°13′26″;
北纬27°48′34″东经121°14′09″。
三、项目实施内容
同意海洋牧场基本建设方案和渔业资源增殖种类与规模。该项目人工鱼礁采用四棱台钢制鱼礁和混凝圆鱼礁两种,形成 A、B、C、D 四种鱼礁座,其中 A 型鱼礁座2座,空方数38304立方米;B型鱼礁座2座,空方数2272立方米;C型鱼礁座4座,空方数5680立方米;D型鱼礁6座,空方数6816立方米;整个鱼礁区的礁体空方数接近54000立方米;配套建设礁区浮标系统。增殖放流真鲷、黑鲷、鲈鱼等鱼类以及管角螺约150万尾(粒)。
四、技术路线
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应采用以下流程:资料收集-选址-本底调查-主要目标种类-礁形、大小、材料、规模与配置-礁体制造、运输与投放-资源增殖-跟踪调查、评估与管理。
五、招投标方案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建设人工鱼礁及采购增殖苗种。
六、经费构成
中央财政资金500万元,其中人工鱼礁建设补助经费400万元,增殖放流补助经费100万元。
七、项目实施效果
项目完成后,有利于改善渔场环境,增殖渔业资源,并可为一定数量的转产转业渔民提供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