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家重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4家单位继续授权的通知
(国认实函[2009]133号)
国家重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你中心已按要求通过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经审核,现同意对你中心继续授权。你中心可以继续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名义,在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内开展质量监督检验业务,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及授权证书号见附件。
你中心开展的上述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你中心应继续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管理,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到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领取授权证书及印章。
附件: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序号
| 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名称
| 地点
| 证书号
| 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
| 法人单位名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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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重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北京
| (2009)国认监认字(112)号
| 重有色金属
|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 授权检验的产品具体见证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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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 (2009)国认监认字(012)号
| 农药
|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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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2009)国认监认字(192)号
| 珠宝玉石
| 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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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郑州
| (2009)国认监认字(223)号
| 建筑装修材料
|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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