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院校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下同)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指导试点院校做好相关工作。各试点院校要成立由校长挂帅、骨干专业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教学保障。各试点院校要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制度,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探索将企业厂房、设备、技术、资金和师资引进学校,实现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鼓励试点院校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科技攻关。要推动以工学结合为核心的教学制度改革,配合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可将课程分解量化为学分,学生按照学分规定自主学习,累计学分。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要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校教学和教师管理的配套措施,制定促进一体化课程教师队伍建设的奖励办法,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三)政策扶持。各试点院校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积极为试点院校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要结合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一体化课程教学技能考评工作方案,通过开展课程认证和过程化考核,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与试点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的衔接。各试点院校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教学的管理,可组织校外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对试点院校的教学过程进行检查和督导。对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其专业课程经我部会同试点院校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评审后,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可视同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经费支持。我部对试点院校开展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各试点院校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争取多种资金渠道,充分利用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等项目类资金,切实加大经费投入,支持和推进试点院校教学改革工作。各试点院校要配套一定数额的试点经费,确保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
六、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09年7月-9月)。召开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制定一体化课程教学标准开发技术规程,并进行相关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