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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技工教育可持续发展,我部制定了《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决定在全国部分技工院校中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列入我部试点的技工院校(试点院校名单另行通知)要在统一指导下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未列入试点的专业课程和技工院校,应按照我部颁布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学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安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国新型工业化对技能人才的要求,加大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力度,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理论教学与技能操作融合贯通的课程体系,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技能人才规模化培养,探索中国特色的技工教育改革与发展之路。

  二、工作目标

  在全国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两年努力,开发完成技工院校若干主体专业一体化课程体系,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企业生产需要的现代技工教育新教学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体化课程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设计课程体系和内容,按照工作过程的顺序和学生自主学习的要求进行教学设计并安排教学活动,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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