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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发改农经[2009]193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
  为继续推进我国农村水电建设,国家从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3亿元用于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安排3亿元用于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已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734号)下达。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程是中央补助投资的地方项目,其前期工作程序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有关专项规划选择建设项目。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施方案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批复,报水利部备案,批复后的实施方案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代燃料电站建设和项目区建设,项目区范围应以行政村为单元,按照就近供电的原则合理确定;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主要内容是农村水电站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要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二、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要大力推进技术进步,代燃料电站及配套变电站要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统一标准标识,统一管理制度,把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成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典范。各地要安排资金用于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的前期工作、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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