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0日至9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日-6月30日):部救捞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安全专项督察;
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8月10日):各单位组织安全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2009年8月11日-8月31日):各救助局之间组织互检互查;
第四阶段(2009年9月1日-9月25日):部救捞局组织抽查。
六、检查方式
检查将采取安全督察、自查自纠、互检互查、抽查复查等方式进行。
(一)部救捞局组织安全督察时将视情邀请海事、船级社等第三方的安全专家参与,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等要求,对受检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督察,切实起到改进安全状况,提高内部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各单位开展安全自查自纠时,应提前制订本单位的安全检查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落实各项任务,抓住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在不耽误救助和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的自查自纠,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检查范围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的救助船艇和陆域场所。
(三)各救助局之间组织互查时,由部局统一协调,各救助局相互协商,采取“二对一”的检查方式即:由其中的两个救助局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另一救助局的有关船舶进行抽查和检查,并依次交替进行。具体安排为:8月11日-16日检查北海救助局;8月17日-23日检查东海救助局;8月24日-31日检查南海救助局。
(四)部局组织安全抽查和复查时,重点是抽查船舶,特别是活动期间发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场所,部局将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和复查,以检验活动成效。
七、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五方面。一是“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三是防台防汛落实情况;四是救助船艇及其他工程船的安全情况;五是救助基地和应急反应救助队、打捞单位的陆域生产单位等的安全情况;其中第四项和第五项是本次检查的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救助船艇和工程船安全检查表》)。活动期间,为了不影响受检船舶执行救助值班待命和抢险打捞工作,检查时将充分利用救助船靠港补给或航修的机会进行,必要时,也可直接前往海上待命点进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