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救捞局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救捞党字[2009]50号)
各救助局、打捞局,各救助飞行队,海工公司、华德公司:
交通运输部救捞局为进一步加大对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管职能作用,部救捞局纪委按照部局今年的工作计划安排,制定了《交通运输部救捞局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监督办法(试行)》。
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参照执行或制定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交通运输部救捞局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监督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部救捞局(以下简称“部局”)对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工作力度,防止腐败行为的出现和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物资采购工作决策正确、权力使用和工作程序正确运行,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确保采购物资的优质和建设工程优质高效。根据《
政府采购法》、和
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招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对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及大宗物资采购活动加强廉政监督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部局主管并直接运作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包括:土建工程、船舶建造、救助装备和备、配件的采购;救助直升机购买和航材采购;部局机关金额较大的一次性大宗物资的采购。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局参与管理监督是指:纪检监察部门代局按其职责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基本建设执行部门、大宗物资采购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和采购过程中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