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高〔2009〕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进一步发挥国家高新区在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撑地方经济增长中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我部制定了《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科 技 部
二○○九年七月七日
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的支撑作用,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挥国家高新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建设国家高新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经过近20年发展,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面旗帜。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国家高新区迎难而上,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的作用,对战胜金融危机、转变发展方式、坚持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现国民经济实现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始终坚持“四位一体”的发展目标,承担起战胜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率先复苏崛起的责任,承担起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承担起深化改革、探索新形势下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路的责任。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实施扩大内需、重点产业调整和改善民生的部署相结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适合高新区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法制保障和政策措施。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把科技措施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相结合,把帮助企业解决现实困难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相结合。四是坚持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相结合。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营造产业化环境,加速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五是坚持长远与近期结合。应对金融危机的近期措施,同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相结合,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