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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饭店和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工作移交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饭店和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工作移交的通知
(旅监管发〔2009〕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切实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国家旅游局决定将饭店和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工作由监督管理司移交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为确保该项工作与各地工作的有机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移交项目
  (一)五星级饭店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受理、组织评定、报批、标牌制作和发放等。
  (二)五星级饭店满五年期复核工作,包括确定名单、安排复核检查、复核结果报批和发布等。
  (三)一至四星级饭店标牌的登记、制作和发放等工作。
  (四)绿色旅游饭店标牌的登记、制作和发放等工作。
  (五)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实施工作,包括受理、组织评定、报批、标牌制作和发放等。
  二、移交时间
  从2009年7月1日起,上述工作由监督管理司正式移交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
  2009年7月1日前已完成终评的五星级饭店,由监督管理司继续完成报批工作;已完成初评的五星级饭店继续完成终评及报批工作。已受理但尚未安排五星级评定的饭店,由监督管理司移交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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