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第三章 农村基础设施,第一、二、三节由农业部种植业司、农机化、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第四节国有农场生产设施由农业部农垦局负责。
第九篇第一章 农业,第一节农业生产基地由农业部种植业司、畜牧业司、渔业局负责,第二节特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由农业部经管司负责。
第十二篇第一章第二节 草地恢复,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第十二篇第四章第四节 草原监理和草原防火业务用房,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
四、编纂要求
总体要求是: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具体要求如下:
(一)记述时限和地域。《地震灾害志》、《灾区生活志》记述时段为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10月14日,记述主要地域是汶川特大地震受灾地区,大致包括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云南、宁夏等地。《灾后重建志》记述时段为2008年5月12日至2010年12月31日,记述主要地域为纳入《汶川特大地震在后重建总体规划》范围的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处于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 51个县。
(二)资料收集。入志资料要具有全面性、系统性、权威性,要真实、准确,做到边收集、边鉴别。经过鉴别、核实,确保时间、地点、人物(单位)、事实、数据等信息准确和齐全,对于不可或缺但有歧义的资料,可以采取多说并存的方式予以收录。资料收(征)集要全面系统,注重选用第一手资料和原始资料。资料来源包括报纸、期刊、档案、文件、总结、技术资料、会议纪要、图书、图片集、文物、口碑、音像、调查报告、实地调查等。资料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编辑长编。资料长编一事一条,按篇目归类,各条按时间顺序编排。每条资料长编主要为节录的资料内容;每条的说明包括资料事件发生时间、资料来源,如报纸资料“说明”有名称、第几版、文章标题、作者姓名等,档案资料交待馆藏、文档号,文件交待发文单位、文号。每一资料长编的摘录者须署名以示责任。各承编单位向编委会办公室报送初稿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的同时,报送资料长编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四)志稿体例。全部内容均以文字记述,配以随文照片。志稿体系和内容要符合志的编纂要求。志稿体例科学、规范,篇目设置科学合理。篇目设置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整体布局合理,结构严谨,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记述事物、事件,概述中的必要议论适度,不空泛,做到述而不论。记述时要做到名称、事实前后一致;内容记述不机械重复;图、照典型、制作规范,要素齐全,主题明确;行文符合全志编委会制定的《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行文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