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
编纂抗震救灾志农业部分,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以高度地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记述汶川特大地震对农业造成的巨大破坏和农业部门组织生产自救,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保证高质量地完成编纂任务。
三、编纂任务及分工
根据《地震灾害志》、《灾区生活志》和《灾后重建志》篇目安排及部门分工,四川、甘肃、陕西、重庆、宁夏、云南等省农业主管部门具体任务是:负责本省区抗震救灾志相关农业志稿资料收集、编辑长编和志稿编纂等工作,与农业部相关司局协作完成志稿编纂工作。我部具体任务和各承编单位具体任务和分工如下:
(一)《地震灾害志》
主要是第八篇“农林牧渔业破坏”相关章节。
第一章 种植业破坏,农业部种植业司负责。
第二章 畜牧业破坏,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
第三章 渔业破坏,农业部渔业局负责。
第四章 农业机械破坏,农业部农机化司负责。
第五章 其他破坏,第一节农村沼气由农业部科教司负责,第二节农垦由农业部农垦局负责,第三节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由农业部市场司负责。
(二)《灾区生活志》
主要是第二篇“救灾组织管理”、第八篇“恢复生活和公益配套设施”、第十篇“组织农业生产和以工代赈”等相关章节。第二篇第二章第一节 中央制定的救助方案及保障措施,农业部计划司负责。
第二篇第三章 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农业部政策法规司负责。
第八篇第一章第六节 沼气,农业部科教司负责。
第十篇第一章 抢收抢种农作物,第一节组织帮扶、第二节指导服务、第四节恢复大棚设施由农业部种植业司负责,第三节调运农资由农业部种植业司、农机化司、市场司、农垦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第五节抢修农机具由农业部农机化司负责。
第十篇第二章 畜牧水产养殖业,由农业部畜牧业司、渔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灾后重建志》
主要是第六篇“农村建设”、第九篇“重建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第十二篇“生态修复”等相关章节。
第六篇第二章第四节 农村沼气,农业部科教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