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函
(国土资电发[200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
入汛以来,西南、西北地区先后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根据今年气象会商预测结果,分析地震灾区和三峡库区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形势,今年汛期防灾任务极其繁重。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监测预警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特点和防护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将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可能构成威胁的隐患点全部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内,落实监测责任人;将交通沿线、水利设施等周边的监测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特别是在根据气象预警预报判断发生险情灾情可能性大和较大时,要加强值班,加密监测,做好防范避险工作。部将在讯期内不定期对群测群防工作进行检查或电话抽查。
二、建立群测群防新机制。各地要千方百计筹措群测群防工作经费,将其纳入经常性财政预算。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的个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在群测群防工作中成功预警避免重大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监测人员、单位干部职工给予物质奖励、通报表扬、记功表彰。
三、切实提高群测群防的科技水平。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企业陆续研制了监测仪器,中国地调局专项研制了滑坡裂缝报警器、裂缝伸缩仪等小型专业监测仪器。各地务必组织对危害较大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安装监测仪器,切实提升监测预警水平。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及累计安装仪器的情况报部地质环境司。
四、逐点完善落实防灾预案,建立预案公示制度。各地应将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落实到县、乡政府具体领导,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组织制作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发放到监测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每户群众手中,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预警,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联系人及电话:地质环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