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汇总全省 (区、市)批而未用土地清理结果的基础上,按照以上要求制定分类处理意见,组织本地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根据清理情况,要确定批而未用土地重点清理地区,对批而未用比例较高的地(市),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到2009年9月,对用地供地率仍未明显提高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建设用地审批的受理。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2009年9月25日前将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报部,同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确保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顺畅运行,按照动态实时备案的要求,及时完成建设用地批后供地情况的备案。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结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督促省级政府加快对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审核;要扩大实地抽查核查范围,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供应和利用情况的监督。今年下半年开展的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要将建设用地批后使用情况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情况作为督察的重要内容。
三、完成双保行动阶段工作总结
深化扩大内需用地调研。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抓紧完成扩大内需项目用地和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工作,掌握项目用地需求的总量、结构和时序要求,提出防范和化解问题的建议。调研报告要着重反映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本省(区、市)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和土地执法情况及同比分析;(二)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政策执行的效果,对重大项目用地的保障程度;(三)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政策执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政策调整建议。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深入一线,核查实际情况,掌握典型经验,总结共性问题,分析特殊问题,准确把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形成分省评估报告报部。调研报告和评估报告将作为部上半年土地利用计划奖惩调整的重要依据。
及时完成阶段工作总结。要按照《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09]39号)和《关于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调研宣传阶段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09]24号)的要求,抓紧完成“双保行动”第二阶段各项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系统总结“双保行动”前两个阶段的工作,于6月20日前形成阶段工作总结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在总结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例行督察、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等,形成督察区域内“双保行动”阶段工作总结,于6月25日前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