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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
(国地资电发[2009]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以下简称“双保行动”)实施以来,各地采取切实措施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盘活闲置土地,较好地保障了扩大内需项目用地。但是,在有关调研和检查工作中也发现,部分地区一方面反映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紧张,另一方面存在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现象十分突出的问题。为此,部决定将清理批而未用土地等纳入“双保行动”,并作为后续阶段的重点任务之-。根据“双保行动”工作部署,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本次清理的批而未用土地是指, 2007年和2008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中,截至2009年5月30日,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但尚未实施征地和已经批准土地征收、但未实施供地的土地 (以下简称批而未用土地)。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批次用地批准文件、实施方案的批准文件逐项核查,对2007年和2008年所有批而未用土地进行清理统计,逐项登记,建立宗地数据库,分别提出处理意见。清理结果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二、分类处理批而未用土地
  要采取切实措施对批而未用土地进行处理,优先用于扩大内需急需用地的项目。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 2007年和2008年批准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征地和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由于项目自身原因造成未供地的,及时调整给急需用地的项目。不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又不愿意调剂的项目,要督促用地单位限期办理供地手续,限期开工建设,否则到期依法取消该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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