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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内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经营资质申报及产品备案指南


  3、备案材料:

  (1)《互联网经营单位网络文化产品备案表》(见附件2):提供企业及其经营的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的基本信息,备案时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备案的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的合法性证明:包括版权证明,授权许可等合同、协议。

  三、申报时限

  已经网吧内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经营的企业,应在9月30日前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逾期未申报资质的经营单位及其未备案的非法网络文化产品不得在网吧内传播。

  四、审批公告

  所有经审批同意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均在中国文化市场网(www.ccm.gov.cn)进行公告。

  五、联系方式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  010-59882117

  附件一:变更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附件二:互联网经营单位网络文化产品备案表(略)

文化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变更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人: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联系地址:

 

电 话 :

 

传真:

邮编: 

 

原批准文号

 

原许可证号

 

批准日期

 

网 站 域 名

I P

申 请 类 型

中 文

英  文

1.

2.

3.

4.

5.

6.

1.经营性

 

2.非经营性

 

1.

2.

3.

4.

5.

1.

2.

3.

4.

5.

服务器:

        (个、组)

申 请 项 目

单位人数:

          (人)

1.音乐美术娱乐产品      

2.游戏

产品

 

游戏产品运营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注册资金:

         (万元)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3.艺术品

4.网络演出

固定资产:

         (万元)

5.动漫产品

6.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

7.展览、比赛活动   

申请联系人:

     

      申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电话:

 

传真:

 

E_mail:

 

 

受理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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