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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工作规程》的通知

  注:1、违规主体代码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九位组织机构代码,英文字母要大写,删除其中的短线“-”,如将原代码“25186820-X”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为“25186820X";
  2、法人代表身份证件代码为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3、统一用仿宋体10号字填写;时间统一为六位数字如“20060801”;“违法行为”一栏简要概括违法行为的性质,如“逾期未核销”、“非法买卖外汇”等。

  附表四:
  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报表四

  公开披露的金融机构外汇违法(负面)信息登记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公章)

序号

查处机构

处罚决定书文号

组织机构代码

金融机构标识码

金融机构名称

违法行为

违法金额(万美元)

处罚时间

处罚内容(罚没款金额等,单位万元人民币)

执行情况(罚没款收缴情况等)

备注

            
            
            
            
            

制表人:

审核人: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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