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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工作规程》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程不符的,以本规程为准。

  附表一:
  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报表一

  外汇违法(负面)案件信息公开披露审批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公章)

违法主体名称

  

违法主体代码

 

地址

    

法人代表

    

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出具单位及文号

   

发出处罚决定时间

  

案情概述:

公开披露理由:

  

申报分局检查部门签批意见:

申报分局局领导签批意见:

  (公章)

总局签批意见:


  制表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中所登记的案件信息必须是外汇管理部门已做出行政处罚且发生法律效力的符合公开披露条件的案件信息;或外汇检查部门向司法机关移交、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并结案刑事处罚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信息。
  2、违法主体代码是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件代码。机构代码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九位组织机构代码,英文字母要大写,删除其中的短线“-”,如将原代码“25186820-X”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为“25186820X”;个人代码为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附表二:
  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报表二
  公开披露的涉汇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外汇违法(负面)案件信息登记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公章)

序号

查处机构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主体名称

注册地(不包括个人)

违法主体代码

违法行为

违法金额(万美元)

处罚时间

处罚内容(罚没款金额等,单位万元人民币)

执行情况(罚没款收缴情况等)

备注

            
            
            
            
            
            

制表人:

审核人: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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