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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师厅[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加大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力度,根据教育部《2009-2012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总体部署,现将《2009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各培训项目开局良好,实施顺利,以推动全国范围大规模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开展,提高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009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有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2009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
2009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农村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2009-2012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总体部署,组织实施2009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一、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为加强中西部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重点对中西部地区11,00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60学时的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使他们在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大规模教师培训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培训对象主要是中西部22个省(区、市)的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每省(区、市)平均500名。其中县以下小学和初中骨干教师不少于70%,县以下高中骨干教师不少于50%。

  --创新培训模式。依托高水平师范院校,调动、整合和开发优质培训资源,组成高水平专家团队,采取以“送培到地(市)”为主、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骨干教师研修培训。其中,省域外优质培训资源、省级优质培训资源和当地优质培训资源原则上各占1/3。培训专家团队中,来自全国各地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的特级教师和优秀骨干教师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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