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故的现场督导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赴事故现场督导的人员,应及时将事故抢救进展情况传送调度室。重特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要情况及时续报。
(一)特别重大事故的现场督导。
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下落不明)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总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司局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二)重大事故的现场督导。
1.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下落不明)20-29人的重大事故,总局、煤矿安监局(煤矿事故)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司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2.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下落不明)10-19人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总局、煤矿安监局(煤矿事故)有关业务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三)较大及较大涉险事故的现场督导。
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6-9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煤矿安监局相关司和应急指挥中心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2.下列事故,监管一司和应急指挥中心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金属与非金属矿、地质等行业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或一次受伤20人以上,或涉险30人以上的事故;
海上石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钻井平台倾覆事故;
石油、天然气井(含有毒气体)发生较大井喷失控事故。
3.下列事故,监管二司和应急指挥中心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军工(民用)、民爆、建筑、水利、电力、教育、邮政、电信、林业等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或涉险30人以上的事故;
列车、地铁、城铁较大伤亡事故;
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电网大面积停电、大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事故。
4.下列事故,监管三司和应急指挥中心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一次死亡6人以上,或一次受伤20人以上,或涉险3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事故;
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紧急疏散人员1000人以上或住院观察治疗5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5.下列事故,监管四司和应急指挥中心派员赶赴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