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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要求相关业主单位提交在建AP1000项目重要设备采购相关信息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要求相关业主单位提交在建AP1000项目重要设备采购相关信息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9〕185号)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鉴于三门核电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和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的重要设备采购合同已经基本签订,为加强对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确保核安全设备的质量,现要求上述业主单位将在建AP1000项目中与核安全相关的重要设备采购的相关信息汇总并上报我局。具体内容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一、设备合同的承担单位、分包单位以及分包项目清单;

  二、设备制造活动的内容、进度安排、经采购方批准的质量计划和采购方的监造计划;

  三、设备制造活动遵循的标准、规范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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