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的申请,并颁发此证。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在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5年”。

  附表: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许可范围

设备类别核安全级别设计能力特征参数典型设备名称设计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活动场所备 注
电气贯穿件1E级1kV<额定电压≤15kV中压动力贯穿件根据采购方给出的设备技术规格书,完成该设备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设计文件,并完成设计验证。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25号,反应堆工程研究所主要分包项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