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的申请,并颁发此证。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在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
二、严格遵守《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5年”。
附表: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许可范围
设备类别 | 核安全级别 | 设计能力特征参数 | 典型设备名称 | 设计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 注 |
电气贯穿件 | 1E级 | 1kV<额定电压≤15kV | 中压动力贯穿件 | 根据采购方给出的设备技术规格书,完成该设备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设计文件,并完成设计验证。 | 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25号,反应堆工程研究所 | 主要分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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