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9〕577号)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瑞泰人寿〔2009〕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注册资本从四亿两千万元人民币(RMB 420,000,000)变更为五亿两千万元人民币(RMB 520,000,000)。
二、核准你公司章程第6.1.1条、第6.2.1条和第6.2.2条修改为:
6.1.1 合资公司的初始注册资本(下称“初始注册资本”)为二亿元人民币(RMB200,000,000)。现注册资本为四亿二千万元人民币(RMB420,000,000)。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下称“增资”)为一亿元人民币(RMB100,000,000)。增资后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伍亿二千万元人民币(RMB520,000,000)。
6.2.1 甲方向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二亿一千万元人民币(RMB210,000,000)。甲方对本次增资的出资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RMB50,000,000)。甲方对注册资本的总计出资额为二亿六千万元人民币(RMB260,000,000),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