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610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章程修改的请示》(安保文〔2009〕9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2009年5月7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第15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整。注册资本与实收股本总额相同。”
(二)第16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额为10亿股,以货币方式出资。
第一次出资时间为2006年9月23日,出资额为5亿元整。
第二次出资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出资额为5亿元整。
公司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如下:
一、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出资人民币2亿元,认购2亿股,占股本总数的20%;
二、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亿元,认购2亿股,占股本总数的20%;
三、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8亿元,认购1.8亿股,占股本总数的18%;
四、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亿元,认购1亿股,占股本总数的10%;
五、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亿元,认购1亿股,占股本总数的10%;
六、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0.5亿元,认购5000万股,占股本总数的5%;
七、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0.5亿元,认购5000万股,占股本总数的5%;
八、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0.5亿元,认购5000万股,占股本总数的5%;
九、重庆天泰绿色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0.3亿元,认购3000万股,占股本总数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