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核结果公告
文化部将根据审核情况,对符合规定,守法经营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互联网文化经营的行政许可予以延续,并向社会公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换证,或审核中发现被许可单位已经依法终止的,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审核换证中发现有依法应当撤销或吊销许可证的情形的,暂缓换证,另行处理。
换证不收取费用。换证期间申请单位可以继续从事经过许可的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59881672 59882100
附件: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文化部:
我单位于××××年××月××日通过审批,获得文化部颁发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号,许可业务经营范围是×××××××××。
根据文化部公告要求,现向你部提出换证申请。
特此申请。
(企业公章)
××××年××月××日
附件二: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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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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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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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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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业务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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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传真
|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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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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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域名
| I P地址(与域名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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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文
|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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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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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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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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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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