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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换证的公告

  四、审核结果公告

  文化部将根据审核情况,对符合规定,守法经营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互联网文化经营的行政许可予以延续,并向社会公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换证,或审核中发现被许可单位已经依法终止的,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审核换证中发现有依法应当撤销或吊销许可证的情形的,暂缓换证,另行处理。

  换证不收取费用。换证期间申请单位可以继续从事经过许可的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59881672 59882100

  附件: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文化部:
  我单位于××××年××月××日通过审批,获得文化部颁发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号,许可业务经营范围是×××××××××。
  根据文化部公告要求,现向你部提出换证申请。
  特此申请。

(企业公章)
××××年××月××日

  附件二: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联系地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号

 

许可业务经营范围

 

电话

 

传真

 

邮编

 

申请联系人

 

网站域名

I P地址(与域名相对应)

中 文

英  文

 

1、

2、

3、

4、

5、

1、

2、

3、

4、

5、

1、

2、

3、

4、

5、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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