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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社部发[2008]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保监局,各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近年来,全国保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实现了我国保险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充分调动全国保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保监会决定:授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等60个单位“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追授雷产莲、熊大勇2名同志“全国保险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盛和泰等106名同志“全国保险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舒高勇等10名同志“全国保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保险系统劳动模范”和“全国保险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创一流业绩,在各自的岗位上再立新功。

  全国保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力足本职,服务大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国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保险系统劳动模范名单

  3.全国保险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温克族自治旗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象屿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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