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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2009)


  (三)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开展“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为契机,紧扣“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发展地理信息产业”这一宣传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不断加大测绘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要以宣传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为抓手,大力宣传《基础测绘条例》,提高全社会对基础测绘的基础性、公益性的认识,增强公众地理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意识,为《基础测绘条例》贯彻实施和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继续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拓展利用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手机信息等宣传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中国测绘报》和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将开通测绘法宣传日专栏,介绍测绘法律知识和测绘专业知识,并集中报道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力争在8月29日形成测绘法制宣传的新高潮。

  (五)为配合做好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测绘局将开展多项活动。7月28日,国家测绘局将召开贯彻实施《基础测绘条例》的电视电话会议;8月29日,国家测绘局将与吉林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测绘法宣传日的系列宣传活动。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测绘法制宣传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年一度的测绘法宣传日是集中宣传测绘和测绘法制建设的良好契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制定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加强市县指导检查。同时积极争取各级领导支持,提升宣传层面,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扩大宣传声势。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围绕今年测绘法宣传日的宣传主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宣传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有影响、有深度、有重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测绘法制宣传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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