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测办〔2009〕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加强测绘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工作的认识,普及测绘法律知识,推动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8·29”
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和内容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发展地理信息产业。
主要宣传内容是:密切结合我国测绘事业的新发展,紧紧围绕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大力宣传《
基础测绘条例》,突出展示基础测绘对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水平,重点宣传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测绘法律意识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宣传时间和方式
今年
测绘法宣传日定于8月29日。
(一)在宣传日前后1周内,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业单位应在本部门、本单位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日当天,要在城市各主要广场或繁华地段组织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摆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等。可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向过往群众宣传测绘法律法规,答疑解惑,增强公众对测绘工作的了解与认识。
(二)为配合
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国家测绘局今年已通过举办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有奖征集活动,评选出主题口号、公益短信、主题宣传画和主题征文,将在《中国测绘报》和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公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宣传画的统一征订工作,在
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期间张贴和分发,并及时与当地宣传和电信部门沟通联系,利用通讯网络向公众发送公益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