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 参见可能经过修订的《关于防污公约附则I货物和船用燃油材料安全数据单的建议》。该建议由本组织以第MSC.150(77)号决议通过。
附件2:
附录
《1974年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件之附录
的修改和补充
客船安全证书格式
1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始的一节的现第2.9段后新增第2.10和2.11段如下:
“2.10 本船曾取决于/不取决于/
1根据公约第II-2/17条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2.11 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附在/未附在/
1本证书后。
1 不适用者删去。”
2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头的一节的第2.1.3段的表格中,所提及的“第II-1/13条”用“第II-1/18条
4”代替,“C.1、C.2、C.3”的字样用“P.1、P.2、P.3”代替,并增加以下脚注:
“4 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使用适用的分舱标注“C.1、C.2和C.3””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格式
3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始的一节的现第4段之后新增第5和6段如下:
“5 本船曾取决于/不取决于/
4根据公约第II-2/17条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6 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附在/未附在/
4本证书后。
4 不适用者删去。”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格式
4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始的一节的现第2.6段之后新增第2.7和2.8段如下:
“2.7 本船曾取决于/不取决于
4根据公约第II-2/17条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2.8 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附在/未附在
4本证书后。
4 不适用者删去。”
货船安全证书格式
5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始的一节的现第2.10段之后新增第2.11和2.12段如下:
“2.11 本船曾取决于/不取决于/
4根据公约第II-2/17条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2.12 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附在/未附在/
4本证书后。
4 不适用者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