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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北京七彩云南商贸有限公司申请经营利用红珊瑚制品的批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北京七彩云南商贸有限公司申请经营利用红珊瑚制品的批复
(农办渔〔2009〕60号)


北京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北京七彩云南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利用红珊瑚制品的函》(京农函〔2009〕1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七彩云南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利用红珊瑚制品,经营场所为: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3层。该公司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具体经营数量以进口批准文件为准。委托你局对其证件进行年检。
  二、请你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加强管理,监督其在指定场所依法开展红珊瑚经营利用活动。同时,督促该公司建立经营利用档案,按年度申报销售及库存情况,并将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及时缴纳到农业部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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