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0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出版单位: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保证教学资源基本质量”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新一轮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德育课、文化基础课等必修课教材由国家规划并统一组织编写。部分大类专业基础课程和国家重点建设专业核心课程的教材由国家规划并统一组织编写。
2.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中德育课、文化基础课教材自2009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开始使用,部分大类专业基础课教材自新的相关教学大纲实施之日起使用。届时,原国家规划教材中的德育课、文化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教材及教辅读物 停止使用,不再列入《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用书目录》,有关出版单位不得继续出版、销售。
3.原推荐教材、行业规划及自编教材中与新设德育课、文化基础课课程相关的教材、教辅读物,自2009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停止使用,原专业技术基础课教材自新的相关教学大纲实施之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列入《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用书目录》,有关出版单位不得继续出版、销售。
4.原部分省市自编在本省使用的德育课、文化基础课教材及教辅读物,自2009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停止使用。
5.供2009年秋季学期二年级学生使用的相关课程现有教材及教辅读物,如确需延用,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我司备案,但最迟可用至2010年6月。
6.各地和有关行业组织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可结合实际情况,编写、出版经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有关教材,包括:
(1)除国家规划并统一组织编写的德育课、文化基础课等必修课教材以外的公共基础课程教材;
(2)除国家规划并统一组织编写的部分大类专业基础课程教材以外的专业基础课程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