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保障成品油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三日 发改电[2007]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切实做好成品油供应工作。促进能源资源节约,11月1日起,国家适当提高了成品油价格。各地在合理疏导受影响行业成本增支的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好生产供应,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努力控制连锁反应。各地在调整公路客运和出租车等政府定价产品价格时,调整幅度要严格控制在成品油价格上调引起的成本增支范围内,历史遗留问题留待以后逐步疏导,严格禁止借机搭车乱涨价;对公路货运、水路运输等由市场自发调节的价格或收费,要加强市场监测,严禁借机哄抬价格,对调价幅度超过成本增支幅度的要进行必要干预;严禁受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较小或者根本没有影响的行业或商品趁机涨价。
二、落实价格补贴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做调整的规定。对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行业增加的支出,中央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已经陆续拨付,地方政府要尽快将所承担的补贴落实到所有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对液化气价格提高影响低收入群体增加的支出,各地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居民生活费用的提高,采取低保标准和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给予补偿。影响学生食堂增加的支出,由地方政府适当补助。
三、稳定粮油肉市场.组织好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等主要食品的市场供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地方储备小包装成品粮油,切实做到不断档、不脱销.继续加强主要食品的价格监测,密切关注价格走势,及时提出相应调控建议,稳定食品价格。
四、切实保障成品油供应.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动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稳定成品油市场的工作。要加大成品油、天然气和液化气的生产、调运力度,切实保障成品油特别是柴油的市场供应。
五、加强市场价格检查。要严格执行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一系列政策,并加强对成品油、天然气、液化气价格的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及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搭车涨价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切实维护成品油、天然气、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稳定。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道路客运价格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涨价行为。